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乳山市大洋硅胶厂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乳山市大洋硅胶厂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
建设单位:乳山市大洋硅胶厂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、专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18年5月12日-2018年6月8日,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史晓玲
联系电话:13256300266
附件1:大洋污水验收报告.pdf